根据长春市直公积金管理规定,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具体提取时间一般在年底,需要提前向单位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每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如果需要提前提取,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如购房、大病医疗等。提取公积金时,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提取时间和具体规定可能会根据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请及时关注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