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英宗在重登帝位进行了一些善举,这几个善举表明了明英宗的好人特性。
善举之一:对待他人多有宽容。
善举之二:废除了人殉制度
人殉制度是明太祖朱元璋时期设立的,他在临终之时下令妃嫔殉葬。其实人殉制度在中国的上古夏商周,春秋战国时期比较流行,不过在两汉时期就被废除了,所以朱元璋的重新下令殉葬,可以说是一种文化上的退步。
但是这种制度终究不符合社会的发展,到了明英宗临终之时,他废除了这种残忍的殉葬制度,并且在遗诏让子孙不得再进行人殉,到了明宪宗时期这一决定被再次实行,从此以后人殉在明代终结。
善举之三:自我反省
明英宗在复辟之后,开始了自我反省。进步当然没有历史上的明君那么大,但是在一定程度对于明朝的中期政治有一定的修复,比如让李贤担任内阁大学士,主导了明英宗天顺后期的政局。除此之外,明英宗本人也发生了改变。
而且明英宗也关注民生,他也废除了大量的铺张浪费的行为。在天顺年间,太监阮忍建议按照旧例在苏杭处织造缎匹七千,明英宗以人民窘迫废除。光禄寺请敕工部,要求制造龙凤花素瓷器万余件,明英宗也以劳民伤财拒绝。同时明英宗也大力轻徭薄赋,按照《明通鉴》记载:明英宗在天顺四年发生大灾,三月免除南畿受灾,五月免除畿内和浙江的税收,六月免除湖广的税收,八月免除天下的税收,九月就免除了江西的税收。也可以看到明英宗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