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4月5号停气。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我市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5日试供热。目前,市城市管理局积极对接气象部门开展‘天气会商’,正在组织各热源点开展点火烘炉等相关工作。
锅炉点火后,还将根据气温变化走势,进一步优化调整管网运行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