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如下:
1. 所在户籍在金华市的女性;
2.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3. 在金华市范围内生育第一胎或第二胎;
4. 出生婴儿符合国家和金华市规定的新生儿基本要求。
标准如下:
1. 第一胎每户给予800元;
2. 第二胎每户给予1600元;
3. 胎儿发生死亡或死胎每户给予800元;
4. 出生的新生儿符合国家标准且在金华市户籍下,则可领取一次性奖励金200元。
以上为2019年最新标准,具体标准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