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不足每月4000元的,每月补600元;不足6000元的,每月补300元;不足8000元的,每月补100元;超过8000元的,每月补50元。
下乡时间不足三年的,按上述档次的百分之80补偿;不足六年的,百分之百,超过六年不满十年的,百分之120;十年以上的,百分之150。各省市可以跟据本地区的财政状况,提高此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