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总质量小于1.8吨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或等于6吨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