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参加国家机关工作的人员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招考或者考试担任公务员,属于参公范畴。但是,审计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并不是所有工作人员都属于参公范畴,只有在公开招聘或者考试招录的人员,并符合国家有关参公条件的才属于参公,也就是履行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的人员。其他合同制、事业编制等非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则不属于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