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邯郸市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果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补缴,但需缴纳滞纳金。具体滞纳金标准如下:
1.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月数在1个月以内的,滞纳金按照补缴金额的1%计算;
2.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月数超过1个月但在6个月以内的,滞纳金按照补缴金额的2%计算;
3.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月数超过6个月但在12个月以内的,滞纳金按照补缴金额的3%计算;
4.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月数超过12个月的,滞纳金按照补缴金额的5%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超过该时间将无法补缴。同时,如果参保人员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将不再计算补缴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