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户籍儿童:需要带上房产证件和户籍证件。房产证件可以是以下三种形式之一:
拥有房产证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租住房的家长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
与祖辈居住的家长需提供祖辈的房产证,并出具无房产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
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
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年龄。
其他居民子女:持有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可以正常入学,不交借读费。
年龄要求:适龄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
学籍管理:新生入学后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填写有关册籍表格,编制学籍。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家长书面向录取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延期注册时间不得超过6周。
特殊人才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按相关政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