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常委属于地方政府领导级别。
广州市常委是由市委书记提名,经市委全会选举产生的,负责市委日常工作的重要领导职务。
地方政府常委属于行政领导机构的高级别之一,其权责范围通常与市长、副市长等级别相当。
除了常委,广州市还设有市委书记、市长、副市长、市政协主席等多个领导职务,共同组成市政府领导班子。
他们统筹城市发展方向,领导市政府各部门工作,推动广州市的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