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禁违反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规定;
二是严禁擅自增加审批许可条件、故意刁难群众;
三是严禁对待群众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语言生硬、行为蛮横、推诿拖拉;
四是严禁工作时间空岗、擅离职守;
五是严禁不按规定着装、严重损害人民警察形象;
六是严禁违反警务公开规定;
七是严禁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八是严禁吃拿卡要、接受宴请钱财,或者索贿受贿为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是严禁与“车托”、“证托”、“考托”等非法中介人员相勾结谋取非法利益;十是严禁违反法律规定乱罚款或公路“三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