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要求
(一)医养结合机构应当具备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进行备案,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
(2)提供餐饮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药品配备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型,相应地符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
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在设施设备配备方面适用《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29353)、《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提供康复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配备老年人常用的康复器具。
(三)服务人员资质要求
1.医护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对执业资质和条件的要求。
2.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应当经相关培训合格后上岗。
3.根据服务需要聘请的康复治疗师、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相关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4.餐饮工作人员应当持有A类健康证。
(四)环境要求
要求项目
需要符合的相关标准
建筑设计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消防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室内空气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环境噪声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采光水平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标识图案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GB/T 10001.6)
《图形符号 术语 第2部分:标志及导向系统》(GB/T 15565.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 10001.9)
房屋面积
医疗机构房屋面积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对各类医疗机构房屋面积的要求;
养老机构房屋面积应当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6.3.1的要求。
室内设施
适用《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032)、《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 29353)、《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等标准相关条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