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的第三条禁止的是“三超”,即超负荷、超限制、超范围。这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不能超过设备、场地和人员能承受的负荷、限制和范围。比如,不能超载运输、不能超时加班、不能超范围作业。
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工作人员和生产设备造成伤害和损失,因此必须严格禁止。生产中一定要注意安全,遵守生产标准和规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