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内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超过11到15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